一、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协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二、租赁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三、停车设备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停车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拆卸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并做好每日相关的施工日志记录。
五、安装、拆卸的施工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七、停车设备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停车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规定。
十、停车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十一、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三)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
(四)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求。
(五)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六)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
(七)停车设备在运行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使用登记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八)设备管理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九)作业中,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必须按照操作规范将车辆停放在预定车位。
十二、填写好本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三、严格执行停车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